国际商标通过使用获得显著性,须在申请日或优先权日前,于各指定辖区证明相关公众已将其识别为来源。 要点:显著性判断的核心是相关公众在申请日或优先权日前是否已形成来源识别。;证据需围绕相关公众、地域、时间和标志与商品服务同一性形成完整证据链。;欧盟、比荷卢、OAPI要求区域整体认知,ARIPO和马德里指定需按国或指定局本地化准备。;申请日后证据通常仅能佐证,不能替代申请日或优先权日前的使用事实。;实务应建立地域矩阵、时间轴和本地化证据包,避免一套材料通用所有辖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