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因含“中国”“国”字被驳回并非无解。若申请人属国务院批准或授权的适格主体,或商标整体含义已脱离国名指向且不误导公众,可通过驳回复审,重点围绕主体资格与整体含义例外举证抗辩。 要点:含“中国”“国”字驳回通常依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仅国务院批准或授权的特定主体可申请含“中国”商标;整体含义已脱离国名指向且不误导公众时,可主张例外;复审应论证主体资格或整体含义例外,不宜单纯争辩不近似;证据包括批准文件、设计说明、词典释义、市场调查与类似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