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围绕技术领域、技术问题、技术效果三维校验,论证D1与本申请在发明构思上不同,重构区别特征和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指出结合动机缺失,以逻辑链条断裂说服审查员重新选择最接近现有技术。 要点:起点选错会偏离发明构思,导致三步法滑向事后诸葛亮。;用技术领域、技术问题、技术效果三维校验D1是否适格。;重构区别特征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区分协同效果和惯用手段。;论证D1与D2无结合动机,指出技术障碍,打破创造性否定逻辑。;先争辩最接近现有技术错误,必要时修改并补充证据,注意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