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欧盟无防御/联合/系列商标,日本仅有防御商标,东南亚分化;防御性注册应靠多类主副商标、使用证据与监控。 要点:美国、欧盟层面均无防御商标、联合商标或系列商标,日本有防御商标但已废除联合商标且无系列商标。;东南亚制度高度分化: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等部分保留防御、联合或系列商标,印尼、越南等主要靠驰名跨类保护。;无专门制度时,应以多类主副商标、意图使用、反淡化、驰名跨类保护和海关备案替代单一防御注册。;防御性注册仍受不使用撤销约束,必须按类别持续保留销售、广告、展会、报关等使用证据。;落地应分级配置预算,结合马德里与单一国家申请,并持续做公告监控、异议、无效和平台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