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性标志因“仅直接表示商品特点”被驳回,并不当然丧失注册可能。若在驳回复审中证明其经使用取得第二含义,使相关公众将标志与申请人形成稳定唯一来源联系,仍可争取注册,核心是构建申请日前证据链。 要点:驳回针对“仅直接表示”,并非禁止所有描述性标志。;判断边界以相关公众、直接表示与整体判断为准。;第二含义核心是标志与申请人形成稳定来源联系。;证据应覆盖申请日前的时间、地域、规模与认知。;复审宜采主位不构成描述、备位第二含义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