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专利申请中,形式补正、明显错误修正及简要说明适应性修改可以接受;凡改变设计要素实质、引入原始文件未显示特征、替换组合视图、新增设计要点或改变产品名称用途色彩的,均属超范围修改,可能被驳回。 要点:外观设计修改依据仅限原始图片、照片和简要说明。;形式补正、明显错误和适应性修改通常可以接受。;增加、删除或改变设计要素实质内容构成超范围。;组合不同视图特征或新增设计要点属超范围修改。;答复审查意见应优先意见陈述并在原始范围内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