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商标被驳回、撤回或失效后,可在3个月内申请转换为成员国国家申请,并保留原申请日及优先权。 要点:转换须在欧盟商标驳回、撤回或失效后3个月内提交,期限不可延长。;转换可保留原欧盟申请日及优先权,但以商标和商品/服务一致为前提。;EUIPO转换费约每成员国200欧元,国家申请费及代理费另计。;各成员国国家局独立实质审查,原欧盟驳回理由不当然约束。;建议仅转换核心3—5个成员国,并委托专业商标代理人统筹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