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商标连续五年未真实使用可被撤销;无效针对注册时瑕疵。不使用撤销中,权利人须在EUIPO期限举证。 要点:撤销针对注册后事实,无效针对注册时瑕疵,二者法律效果与举证结构不同。;连续五年不使用撤销要求欧盟境内真实、公开、持续且具商业意义的使用,象征性使用不算。;五年期满后申请前三个月内开始或恢复使用,若已知可能被撤销,通常不被考虑。;EUIPO答辩与使用举证期限通常为两个月,可申请延长,决定后两个月内可上诉。;使用证据须形成何时、何地、由谁、向谁、何商品服务、何商标的完整链条,发票订单证明力较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