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不能。字体、单字与文字排版若未与具体产品结合,不属于外观设计专利客体;只有作为产品外观组成部分并形成整体视觉效果时,才可能获得有限保护。建议结合著作权、商标等组合保护。 要点:纯字体、单字、文字排版不属于外观设计专利客体。;与产品结合并形成整体视觉效果才可能获有限保护。;申请时须提交产品视图,简要说明突出外观特征。;外观专利维权范围窄,难以约束标识性使用。;建议著作权、商标、外观专利、反不正当竞争组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