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形商标因简单几何图形或常见装饰图案被驳回并非终局。复审应跳出要素拆分,从整体视觉效果、设计创意来源、真实使用形成的识别力三条路径组织证据,证明其已作为商标被相关公众认知。 要点:驳回实质是识别功能缺失,而非图形美观问题。;复审应坚持整体观察,避免拆解为常见要素。;装饰性与显著性可并存,关键看是否以商标方式使用。;设计创意说明须落到消费者能否将其指向申请人。;使用证据重对应关系,需时间连续、主体一致、指向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