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6.3答复核心是区分技术手段不可实施与实施例不够丰富,针对性争辩或修改,并守住A33补正边界。 要点:A26.3审查可分三层:技术手段可实施、实施例充分支撑、技术人员能够重复实现。;技术手段不可实施属根本缺陷,可结合公知常识、说明书内部证据和技术问题反向论证争辩。;实施例不够丰富常与A26.4交叉,应论证技术手段普适性并区分不能实施与效果优劣。;修改可缩小权利要求、并入说明书特征或澄清表述,但不得新增技术手段或实施例。;答复禁区包括只强调说明书已记载却不论证可实现,以及混淆A26.3与A26.4的答复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