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标是否必须连同商誉转让因法域而异:美国强制,欧盟英国允许独立,中国未明确强制但需防混淆。 要点:美国《兰哈姆法》要求商标连同相关商誉转让,裸转让可能导致商标权无效。;欧盟与英国允许商标独立于商誉转让,但仍存在消费者混淆和不正当竞争风险。;中国商标法未明确要求连同商誉,但近似商标一并转让及混淆风险使商誉安排仍重要。;跨境转让协议应采取“就高不就低”策略,明确商誉范围、对价分配和商誉维护义务。;交割与过户登记应确保商誉转让和商标转让同步,尤其在要求捆绑转让的法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