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外国申请前,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实用新型须先办保密审查;可直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请求,或自中国申请日起6个月内提出,PCT受理局为国知局时视为已提出;审查最长4个月,未办将致中国申请不授权或授权后被无效。 要点: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前须保密审查;直接向外国申请应独立提出,不能以中国申请替代;中国申请后拟外申,应自申请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请求;PCT受理局为国知局视为已提出,否则需单独办理;未办审查将致中国申请不授权,已授权也可能被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