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发明专利申请审查意见,应紧扣创造性三步法逐环争辩,在专利法第三十三条边界内修改权利要求,善用电话讨论澄清技术事实,并严格管理四个月或两个月答复期限,以提升授权概率。 要点:创造性争辩须紧扣三步法,逐环挑战现有技术与技术问题;修改权利要求不得超原申请记载范围,并针对通知书缺陷;电话讨论可澄清技术偏差、探明审查关切,共识需书面固定;首次答复期通常四个月,后续两个月,逾期视为撤回;可分层布局:独立权利要求争辩,从属权利要求作退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