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公布后授权前仅有适当使用费请求权,不能禁止实施或诉侵权;授权后可主张使用费与侵权赔偿。 要点:临时保护的法律性质是附条件的适当使用费请求权,而非完整专利权或禁止权。;授权前应发送权利告知函或协商函,不宜直接发出侵权警告或提起侵权诉讼。;适当使用费由法院综合许可费、行业惯例、技术贡献度、实施规模、持续时间等因素确定。;临时保护期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授权前已知的自授权日起算,授权后知道的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算。;授权后维权应区分授权前使用费与授权后侵权赔偿,并固定证据、比对授权公告权利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