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质审查答复应逐条回应审查意见,在《专利法》第三十三条修改边界内修改,结合技术问题争辩创造性,善用审查指南,兼顾授权与保护范围。 要点:超八成发明专利申请至少收到一次审查意见。;答复应逐条回应,修改与争辩并行,避免只改不辩。;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创造性争辩需论证技术问题、技术启示与技术效果。;答复期限通常四个月,可延长两个月,逾期视为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