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申请主动修改法定时机:提出实审请求时,或收到进入实审通知书后3个月内;实审请求时最佳。 要点:主动修改的法定窗口只有两个: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以及收到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内。;初审后至实审请求前可提交修改,但通常只适合形式修补,实质调整建议与实审请求同步提交。;实审请求时是最佳主动修改窗口,可系统调整权利要求和说明书,并作为实审基础。;答复审查意见前的修改属被动修改,原则上应限于消除通知书指出的缺陷,主动调整空间有限。;任何修改均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主动修改也不能扩大保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