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或图样与注册不一致并非当然无效,关键看能否通过名称对应、图样比对和证据链证明指向同一注册商标。 要点:发票、合同、订单中的商标名称或图样偏差常见于简称化、图样文字化、版本未同步和主体混用,但不等于证据当然无效。;审查核心是指向性而非完全同一性,名称可唯一对应且图样差异非实质性时,证据通常具有可采性。;名称偏差可通过名称对照表、变更痕迹及第三方证据建立可验证映射关系。;图样比对应遵循整体观察、要部比对,显著改变构图、核心文字或排列方式可能被认定为不同商标。;续展前十二个月应按自查、规范、补证、提交四阶段整改,修复商标使用证据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