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德里指定中国被驳回,应在收到通知后15日内委托中国代理机构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并提交中文证据。 要点:马德里指定中国驳回后,复审期限为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15日,属不变期间,逾期指定中国效力终止。;境外申请人须委托中国商标代理机构提交复审,申请文件应使用中文,外文证据必须附中文译文。;复审应区分绝对理由与相对理由:绝对理由可举证第二含义,相对理由可结合不近似、撤三、无效或共存同意书。;补充证据需在复审申请书或答辩书中声明,并自提交之日起3个月内一次性提交。;复审官费750元,审理一般9个月,可延长3个月;不服决定可在30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