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美商标应以第44类服务为核心,第5类覆盖药械护肤产品,第35类保护广告、平台与连锁经营;避免单独注册“医美”“整形”等通用词,应以显著性品牌为主体,并同步做好医疗广告合规与使用证据留存。 要点:第44类是医美服务核心,保护诊疗美容服务来源。;第5类覆盖医用敷料、药膏等自有药械护肤产品。;第35类保护广告、平台、电商与连锁加盟入口。;“医美”“整形”等通用词单独注册显著性不足风险高。;商标注册不等于广告自由,医疗宣传须合规并留存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