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高校院所成果转化,商标权属须合同先行,明确归属与许可,重点注册第9、42、35类并做防御布局。 要点:商标法无“职务商标”法定概念,权属取决于申请主体、使用意图与合同约定。;成果转化合同应明确商标申请权、注册后所有权、使用许可、收益分配和退出机制。;合作研发、委托开发、技术转让、作价入股及学生博士后参与,均需提前约定商标权属。;南京高校院所宜优先注册第9、42、35类及行业类别,并开展近似商标与关联类别防御注册。;申请前检索高校名称等在先权利,利用南京受理窗口与保护中心,建立商标公告监测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