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核查程序合法性,再评估修改空间与答复期限,最后采用“程序异议+精准修改+实体争辩”的组合策略;期限自通知书发文日起算,主动修改优先,程序异议应客观克制、有依据。 要点:先区分真正新理由新证据与审查深化说理;程序异议需有依据且措辞客观克制;答复期限自发文日起算,首次通常4个月;在答复期限内主动限缩修改,避免驳回后补救;修改与三段式实体争辩组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