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新颖性审查意见:先核对比文件公开日,再逐一比对技术特征,隐含公开须直接毫无疑义,据此争辩或修改。 要点:公开日核查是新颖性答复的第一道防线,对比文件必须早于申请日或有效优先权日。;新颖性判断采用单独比对原则,应将权利要求拆解后与单篇对比文件逐一比对。;隐含公开须达到直接、毫无疑义确定的程度,不能以公知常识或合理推测替代。;若对比文件未公开差异特征,应优先争辩;确需修改时不得超出原始公开范围。;答复第一次审查意见期限为4个月,后续为2个月,逾期视为撤回,可缴费请求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