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技术记载不当然构成自认,应结合语境、关联性与技术问题限缩其效力;答复时否定或限缩自认、区分技术问题与解决手段,并以区别特征的技术效果展开创造性争辩,修改须避免删除不利记载或二次自认。 要点:背景技术记载不当然构成申请人自认;自认效力受语境、关联和技术问题三重边界约束;自认不能替代对比文件公开日认定;修改不得删除不利记载或作新自认;创造性争辩按否定自认、区分问题、效果三步递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