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佳时机是完成技术对比后、答复期限届满前;备好对比表和备选方案,聚焦事实法律,会后书面确认。 要点:电话讨论/会晤是澄清审查逻辑、验证修改方向的辅助程序,不能替代正式答复或产生授权承诺。;最佳时机在收到审查意见并完成技术对比后,最好2—4周内提出,且电话讨论不延长答复期限。;会前应制作技术特征对比表,准备两套以上修改方案,并评估超范围、保护范围与授权前景。;话术应尊重、聚焦、可验证,围绕确认理解、澄清区别、试探修改和追问公知常识证据展开。;会后应尽快形成纪要,记录共识与未决问题,正式修改和意见陈述仍须在期限内书面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