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有效使用。广告中的商标使用属于公开、真实的商业使用,可作为撤三答辩与续展证据;但须用投放合同、发票、监播报告和广告照片形成完整证据闭环,证明指定期间内在核定商品或服务上持续使用。 要点:广告宣传属法定商标使用,公开商业露出可构成商标性使用。;有效使用须证明指定期间、核定商品、中国境内和真实使用。;合同、发票、监播报告、广告照片应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闭环。;合同须附广告样稿和商标图样,发票应注明合同或投放项目。;续展前宜提前归集证据,保存期覆盖续展周期和撤三追溯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