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海外商标被抢注后,应第一时间固定目标国在先使用证据,并在异议期内提起异议;错过窗口则根据法域选择撤销、无效或谈判回购,同时用低成本程序施压以控制成本。 要点:监测目标国公告与核心类别,及时固定在先使用证据;美国异议须公告后30日内提起,单方撤销可低成本施压;欧盟异议仅3个月且不可延期,证据形式瑕疵易败;日本不使用取消审判由权利人举证,适合清除未使用抢注;东南亚各国程序差异大,谈判回购并行程序施压更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