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但有条件:包装、吊牌、说明书上的商标须在中国境内真实、公开、合法用于核定商品,并形成印刷、生产、入库、销售相互勾稽的证据链;仅有印刷合同或设计稿通常不足以证明有效使用。 要点:包装商标使用须真实公开进入商业流通;撤三证据须落在指定三年期间且境内使用;印刷合同、生产批次、入库单、销售凭证应相互勾稽;仅有印刷合同或设计稿不能单独证明实际使用;续展前应自查证据链并排查使用断档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