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数/性能限定不清楚:先分类,用说明书或公知常识证可测可复现;不足则补条件或转可测参数,修改须有依据。 要点:参数与性能限定不清楚应分为参数缺测量条件、性能效果限定和相对术语三类分别处理。;测量方法答复以可复现性为底线,优先引用说明书具体段落或国家标准等公知常识证据。;本领域通常含义可作解释桥梁,但“优异”“高”等效果限定通常需转化为可测参数。;修改限缩应补入测试条件、转化性能限定或删除相对术语,并逐项说明A33修改依据。;答复宜采用先认可审查员关注点、再逐项分析、最后修改或争辩的结构,并注意4个月或2个月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