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案申请应在母案审查程序终结前提出,需提交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等文件并标注原申请号;分案继承母案申请日,但权利要求不得与母案实质重叠,内容不得超出母案原始记载范围。 要点:分案适用单一性异议、主动布局与策略性分案。;主动分案须在母案授权公告前提出,驳回生效后丧失基础。;分案文件须标注原申请号,并含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分案权利要求不得与母案实质重叠,须获母案说明书支持。;分案继承母案申请日,类型不变且不得超原始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