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述”是权利要求内部的回指标记:首次出现先建立唯一先行词,后续用“所述”回指;名称、数量、类型须一致,从属权利要求中的“所述”须在被引用权利要求中有基础,才能避免清楚性缺陷与解释争议。 要点:“所述”核心功能是回指前文唯一先行词,非语言装饰。;首次出现先建立先行词,再次出现才用“所述”回指。;名称、数量、类型须一致,避免“所述连接件”指称漂移。;从属权利要求“所述”须在被引用权利要求中有唯一基础。;统一使用“所述”,避免“该、上述”等混用降低歧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