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途权利要求以用途限定界定保护范围,制药用途常用瑞士型,新颖性取决于用途公开及技术效果。 要点:用途限定常见于方法权利要求、产品权利要求和瑞士型权利要求三种表达方式。;制药用途需区分第一医药用途与第二医药用途,第二医药用途常借助瑞士型权利要求解决新颖性。;新颖性判断核心是相同化合物用于相同用途是否已被现有技术公开。;用途权利要求必须得到说明书支持,需提供针对具体适应症的实验、药理或临床数据。;侵权取证常围绕制备行为、产品说明书、标签、宣传材料及被控方明知或应知状态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