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过12个月优先权期限,可在届满后2个月内向受理局请求恢复;若申请已按时递交但优先权记载有误,可在16个月内增加或改正。国家阶段对恢复承认不一,优先权效力可能被质疑,应提前评估并留存证据。 要点:优先权恢复针对迟交申请,增加或改正针对优先权记载错误;恢复请求最迟须在优先权期限届满后2个月内提出;增加或改正优先权要求须在优先权日起16个月内完成;恢复标准分“非故意”与“适当注意”,举证要求不同;国家阶段可能再审查恢复理由,优先权效力存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