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过12个月并非当然丧失优先权:若国际申请日在优先权期限届满后2个月内,可向受理局请求恢复优先权;仅需增加或改正优先权要求的,通常适用16个月窗口。但指定局可能不认可恢复,国家阶段仍有风险。 要点:恢复请求须在优先权期满后2个月内向受理局提出。;增加或改正优先权要求通常有16个月窗口。;受理局恢复不当然约束指定局,国家阶段可能重新审查。;若申请日已超12个月,仅增加或改正优先权不能替代恢复。;错过期限应速做时间轴审计并逐局核查恢复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