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T撤回分全部与指定:全部撤回终止程序,指定撤回仅放弃特定国家;优先权恢复与期限补救可救济逾期但条件严格。 要点:全部撤回是终局性行为,国际申请程序终止,无法再进入任何国家阶段。;指定撤回仅放弃特定缔约国,须在进入国家阶段前提出,不影响其他指定国。;全部撤回和指定撤回通常不退已缴费用,决策越早越能控制成本沉没。;优先权恢复和期限补救适用于逾期情形,需满足受理局条件、缴费并提交证明。;国家阶段布局应前置规划,恢复与补救是例外,按时操作优于事后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