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对比文件证据资格,应审查公开日、来源真实性、公开可访问性与公证认证;任一不足可主张非现有技术。 要点:对比文件必须属于现有技术,公开日早于申请日或优先权日是证据资格的第一道门槛。;来源真实性需核查URL、发布时间、网站运营者、书刊号、馆藏记录或公证时间戳等证据链。;公开可访问性要求公众想得知即可得知,登录、付费、内网或未公开链接通常不构成现有技术。;公证仅能证明公证时的页面状态,不能当然证明申请日前已公开;域外证据可能还需公证认证。;答复宜先质疑证据资格,再视情况修改权利要求,形成争辩与修改组合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