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在先著作权对抗抢注商标,应围绕作品登记、创作底稿、发表证据与接触证据构建完整证据链,证明在先创作公开及接触可能;无效宣告通常需8至14个月,成本数万元至十余万元。 要点:作品登记仅初步证明权属,并非充分条件;创作底稿须含源文件、时间戳与修改记录;发表证据用于锁定在先公开的时间锚点;接触证据可排除独立创作的巧合抗辩;全部证据时间线须一致,避免自相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