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权不成立应先核实形式与实质对应,逐项判断部分优先权,再调整新颖性创造性答复或修改权利要求。 要点:优先权决定现有技术的时间边界,答复时应先解决优先权问题,再讨论新颖性与创造性。;优先权核实包括形式要件(期限、声明、副本)与实质“相同主题”的逐项比对。;部分优先权应逐项判断,不能整体否定,也不宜笼统主张全部权利要求享有优先权。;优先权成立时,优先权日与申请日之间公开的对比文件不构成现有技术,可要求撤回相关异议。;优先权不成立时,可通过修改权利要求、争辩技术问题与效果差异、强调非显而易见性来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