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驳公知常识认定,可按三步:核查审查员举证、比对区别特征是否完整公开、判断技术启示是否成立。 要点:审查员认定公知常识常见路径包括教科书或工具书记载、惯用手段推定、多篇对比文件组合启示,证明强度依次递减。;反驳第一步核查举证责任:审查员应提供证据或充分说理,否则申请人可不予认可并要求补充举证。;第二步核查区别特征是否被完整公开:若证据仅公开局部或上位概念,应指出具体参数、配合关系和技术效果差异。;第三步核查技术启示:按“问题—手段—效果”判断,若技术问题不同或存在技术障碍,则不能认定公知常识。;答复时注意修改不得超原申请范围,并应在收到审查意见通知书之日起四个月内答复,建议先程序后实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