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音商标因缺乏显著性被驳回后,复审宜采双轨论证:既论证声音整体具有固有听觉识别力,又以连续完整、可对应的使用证据证明第二含义;重点组织整体听感、创作独创、非功能性及声音与主体对应关系,并确保声音一致。 要点:声音商标显著性看整体听觉识别,不逐音符拆解。;驳回复审应同时主张固有显著性与获得显著性。;听觉抗辩围绕整体听感、创作独创与非功能性展开。;使用证据按使用、传播、认知三层形成闭环。;证据须连续三年以上、覆盖主要市场并指向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