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不能。商标转让后卖方应停止使用相同或近似标识;仅在合同明确约定库存清理期等有限情形下可例外,并须履行防止消费者混淆义务。 要点:商标转让后原则上禁止卖方继续使用相同或近似标识。;商誉应随商标一并转让,避免卖方保留商誉要素。;竞业限制应期限合理、地域匹配、业务范围明确。;库存清理期建议三至六个月并附加混淆防止义务。;判断越界核心是是否足以造成消费者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