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类似认定应以相关公众一般认识综合判断,《区分表》仅参考,须构建功能用途、渠道与消费对象证据链。 要点:《区分表》只是判断参考,不能单独作为商品类似认定的依据。;功能用途证据应从产品物理属性、市场认知和行业标准三层构建。;销售渠道与消费对象的重合度常成决定性因素,应提前公证保全。;功能用途、销售渠道、消费对象三维度证据链缺一不可,并需预判被告反证。;维权成本包括公证、市场调查、律师费等,起诉前应做类似认定可行性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