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终止后,被许可方不得继续销售带标库存,除非合同明确允许;应设去标销售期、渠道管控与违约救济。 要点:许可终止后被许可方原则上不得继续销售带标库存,需以合同明确去标销售期或有限销售期。;去标销售期应明确去标标准、期限、区域渠道、质量管控及报告审计要求。;渠道管控需通知渠道商、平台投诉、合同约束、地域限制与防伪追溯多措并举。;违约救济应包含违约金、停止销售召回销毁、查账审计、知识产权执行与交叉违约。;事前精细设计终止后条款优于事后诉讼,并应定期审查以适应不同法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