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部分驳回后,应在收到驳回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提交《商标分割申请书》,将已初步审定部分与被驳回部分拆为两件申请,官费500元/件;通过部分可保留原申请日先行公告注册,驳回部分再决定是否复审。 要点:分割申请须在收到部分驳回通知后15日内提出,逾期视为放弃。;分割把初步审定部分与被驳回部分拆成两件独立申请。;通过部分保留原申请日先行公告,驳回部分可单独复审。;分割官费500元/件,与驳回复审官费750元/件相互独立。;是否分割应结合用证紧迫性、复审胜算与成本综合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