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初审公告后3个月异议期,被异议人应在收到通知30日内提交答辩,逾期视为放弃,商标不予注册。 要点:初审公告不等于注册成功,公告之日起进入3个月异议期。;被异议人应自收到异议通知之日起30日内提交答辩,逾期视为放弃答辩。;异议理由包括相对理由(在先商标、在先权利、抢注)和绝对理由(缺乏显著性、禁用条款、不良影响)。;答辩核心材料为异议答辩书、主体资格证明、证据材料和送达地址确认书,官方答辩免费。;不服商标局异议裁定,可在收到裁定15日内申请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