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名商标被驳回并非终局;若地名具其他含义,或整体组合形成第二含义,可通过驳回复审争取注册。 要点:《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禁止县级以上地名作商标,但“其他含义”、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等例外可突破。;复审核心是证明地名的“其他含义”公众认知高于地名,或整体组合已形成区别于地名的第二含义。;若指定商品与地名所在地存在强产地关联,例外认定难度显著增加,如“黄山”茶叶案。;有效证据链应涵盖词典释义、商标设计、使用证据、消费者认知调查和非产地关联证明。;复审失败可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调整商标设计、剔除地名元素后重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