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因类似商品被驳回,驳回复审可突破《区分表》,从功能、渠道、对象等维度论证不类似并组织证据抗辩。 要点:《区分表》是参考而非绝对依据,类似商品认定需以相关公众一般认识综合判断。;驳回复审可突破区分表,重点论证功能用途、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实质差异。;关联性抗辩应围绕“功能—渠道—对象”三位一体展开,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据类型包括行业标准、市场调研、销售渠道、消费对象数据及专家意见。;司法实践对突破区分表持开放态度,证据充分、论证严密可提高复审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