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证商标在驳回复审期间被撤三、无效或注销的,可主张情势变更、申请暂缓审查并补充证据,消除驳回障碍。 要点:情势变更并非自动适用,需申请人主动主张、充分举证并配合程序策略。;引证商标被撤三、无效或注销后,驳回的法定基础可能消灭,复审论据应聚焦权利终止与混淆可能。;引证商标权利状态未定时,应及时申请暂缓审查,并跟踪程序进展、适时恢复审查。;证据应围绕权利状态、程序进展和时间节点,做到及时、完整、关联并符合形式要求。;情势变更的时间节点关键看复审审查时引证商标是否仍构成权利障碍,而非绝对以驳回决定日为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