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复审补充证据须在质证前提交,首次证据为收到驳回通知15日内;证据需真实、关联、合法并形成证据链。 要点:首次证据应在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15日内提交,构成复审基础证据。;补充证据应在质证通知送达之日起30日内、质证环节前提交,逾期原则上不采信。;使用证据须体现公开、真实、商业使用,并形成连续时间链。;市场认知证据需多份相互印证,如媒体报道、行业排名和消费者调研报告。;国知局按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审查证据,关键证据可公证或时间戳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