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原则上必须。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二条,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应一并转让,否则需补正,逾期可能不予核准。联合商标通常必须捆绑,防御商标视商品类似与标识近似判断。 要点:同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依法应一并转让。;联合商标通常触发一并转让,不能只转主商标。;防御商标跨类是否捆绑需看商品类似与标识近似。;分割转让不得使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存。;漏转近似商标会引发补正失败、权利冲突和维权困境。